永顺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政府网站(www.ysx.gov.cn)上查阅。也可到指定地点: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一楼“政务公开专区”) 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有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或本机关设立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并按申请的事项内容协调相关单位按期回复。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永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永顺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受理平台网址:

https://auth.zwfw.hunan.gov.cn/oauth2/authorize?client_id=gXhkgFcNTjee8DHrF8bt-w&code=90000&response_type=gov&scope=user.read&redirect_uri=http://hd.app.xxz.gov.cn/govapp/dologin?siteId=115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受理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并顺延。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工作机构

永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永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永顺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中心大楼)。

办公地址:永顺县政务中心四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0743-5229588

传真号码:0743-5229588

邮政编码:416700

电子邮箱:zwfwzx5229588@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永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永顺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