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政府办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统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省政府及部门相继出台了新的通知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高效管理,现在需对我县2023年发布的《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永政发〔2023〕3号)进行修订,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本《通知》的起草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四)《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76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21〕27号)
(六)《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8号)
(七)《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纠正投资审计中“以审代结”等问题的通知》(湘委审办发〔2023〕20号)
(八)《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现的通知》(州审委办发〔2023〕11号)
三、起草过程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在省州相继出台的新的规定前提下,经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原《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永政发〔2023〕3号)的基础上再次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送审稿)》,本《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送审稿)主要围绕加强决策审批管理,加强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及控制价管理方面,加强资金、验收管理及审计监督方面,责任追究四个主要方面加以规定。
(一)加强决策审批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涉及对象进行界定;重点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前都要按程序进行启动审批;强调项目在线立项审批的必要性;并提出可研审批要求;优化投资概算审批;明确初设审批的程序和单位;并再次强调履行项目启动程序的必要性;强调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及控制价管理方面,对投资评审、招投标、采购、项目控价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资金、验收管理及审计监督方面,对总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项目结算、审计监督进行说明。
(四)责任追究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情况进行了约束;对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追责进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