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0 14:42:09 字体大小:

关于《永顺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水利局起草了《永顺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水库在我县的主要作用为应对极端的自然环境因素,减轻自然灾害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影响程度。当前我县的小型水库数量非常多,但是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仍需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过往的水库运行管理机制已经很难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水库工程管理上的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死板、管理费用短缺等问题加剧了我县小型水库的老化现象。小型水库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每日的运转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目前小型水库面临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水库的正常运转,也对我国的社会积极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容小觑的消极影响。

在我国环境保护日益被人们重视起来的今天,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也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通过对小型水库工程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解决措施来保证小型水库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促使小型水库工程能够更好的为民服务,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四)《水利部关于印发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号)

三、起草过程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3月水利局党组会议要求建设管理股开始起草《办法》。2022年7月4日,永顺县水利局建设管理股将《办法》送局办公室进行审查。2022年7月9日在充分征求各水利专家意见后,审议通过,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永顺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办法》总体说明

本《办法》主要围绕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及其它管理,责任追究五个主要方面进行说明。

(一)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政府投资修建的小型水库的所有权属国有,其管护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权属乡镇人民政府。企业自主合法兴建的小型水库所有权和管理权属本企业。

(二)确定小型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三)小型水库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

(四)明确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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