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试行)的政策解读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以下统称《通告》。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告》的必要性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如若救援不及时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二、制定本《通告》的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本《通告》适用范围
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实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四、消防车通道上的禁止行为
(一)建设建(构)筑物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等);
(二)设置铁桩、石墩、水泥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三)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四)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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