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2
  • 文号:永政函〔2022〕151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22—00009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0-11
  • 签署日期:2022-10-11
  • 登记日期:2022-10-11
  • 发文日期:2022-10-11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试行)

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2022-10-11 16:31:37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试行)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实施下列行为:

1.建设建(构)筑物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等);

2.设置铁桩、石墩、水泥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3.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4.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二、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村(社区)组织成立管理组织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其它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45110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41011日结束。

特此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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