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灵溪镇起草了《永顺县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统称《通告》。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告》的必要性
因县城区域内房屋密度大,且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部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改造困难。2022年1月1日至23日连续发生城区内居民火灾高达24起,扑救难度大。临近年节,群众有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消防安全、环境污染压力巨大。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威胁城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提高市居民安全忧患意识,倡导文明新风,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本《通告》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通告》起草过程
我镇于2022年1月下旬启动通告拟定工作,通过对2014年通告资料收集和县城区域规划划分资料的收集,组织对资料内容的分析、整理等工作,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底先后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永顺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通告》修正完善。本《通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告》总体说明
本《通告》主要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内居民文明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新风尚,最大程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