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1
  • 文号:永政函[2022]7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22-0000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1-28
  • 签署日期:2022-01-27
  • 登记日期:2022-01-28
  • 发文日期:2022-01-28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2022-01-28 08:30:04 字体大小:

YSDR202200001                    永政函〔20227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顺县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年来,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安宁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东起后坝居民区外沿大山(花果山)至连洞龙永高速公路连接线出城电子卡口处;南起城南变电站以上、南山社区(北岩山以下)至县中心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西起不二门大桥沿S209国道,经岔那廉租房小区、曾家湾油库、岔那小学电子卡口处、岔那溪州新城外沿(以山为界)、金科加油站、艾坪社区杨公桥网格、王二山外沿至桅杆坡居民区;北起灵溪镇北门村(沁园水厂)至玉屏社区(龙永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内)。

二、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县公共环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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