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统称《通告》。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告》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养犬人群逐渐增多,犬只滥养现象日益突出,犬只伤人、随地便溺等现象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溜犬”、不按期注射疫苗、犬吠扰民等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鼓励市民文明养犬,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本《通告》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7、《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三、《通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争创省级文明城市,
我局于2022年6月下旬启动城区文明养犬通告拟定工作,通过对日常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料收集,组织对资料内容的分析、整理等工作,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上旬先后征求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灵溪镇政府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通告》修正完善。本《通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告》总体说明
本《通告》主要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