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 建立办法的必要性
为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中心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起草了《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领导审核,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二、《办法》制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1998年7月20日公布,自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办法》形成过程
2021年11月,为起草该办法,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始起草制定《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稿)。2021年12月,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稿)进行了逐条初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0日,《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县各个商业银行、在建在售商业开发企业的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四、《办法》总体说明
《实施办法》共28个条款,第一条是编制目的和依据,第二、三条是适用范围,第四条是监管机构,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是履行职责,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是缴存及拨付方式,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是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