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10:57:30 字体大小:

关于《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 建立办法的必要性
    为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中心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起草了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领导审核,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二、《办法》制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1998年7月20日公布,自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办法》形成过程

202111月,为起草该办法,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始起草制定《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稿)2021年12月,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稿)进行了逐条初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0日,《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县各个商业银行、在建在售商业开发企业的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四、《办法》总体说明

实施办法》共28个条款,第一条是编制目的和依据,第二、三条是适用范围,第四条是监管机构,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是履行职责,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是缴存及拨付方式,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是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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