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开拓“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参考长沙、株洲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方案,我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起草了《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湖南省城乡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月20日,为起草该《实施意见》(试行),县政府办带领县各相关单位到株洲市实地考察,并展开了深入讨论、研究,参考相关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起草了《实施意见》(试行)。2021年7月25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启动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工作。
四、《实施意见(试行)》总体说明
《实施意见》(试点)共6部分。
1、建筑形式
2、建设范围
3、主要技术标准
4、规划指标规定
5、相关要求
6、限期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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