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0 15:40:34 字体大小:

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开拓“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参考长沙、株洲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方案,我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起草了《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湖南省城乡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三、起草过程

2021720日,为起草该《实施意见》(试行),县政府办带领县各相关单位到株洲市实地考察,并展开了深入讨论、研究,参考相关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起草了《实施意见》(试行)。2021725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启动永顺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工作。

四、《实施意见(试行)》总体说明

《实施意见》(试点)共6部分。

1、建筑形式

2、建设范围

3、主要技术标准

4、规划指标规定

5、相关要求

6、限期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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