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11:14:39 字体大小: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永顺县人民政府2006年4月23日印发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10号),加大了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度,基本实现县域内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率,对保障我县农民工工伤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各个行业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农田、水利、交通等各个行业均有大量务工人员从业,工伤事故相对过去多发,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任务更为繁重,过去重点推进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做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县域内各行业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需求,出台针对县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新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具有紧迫性。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4.《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8】3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

三、《通知》主要解决的问题

主要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日常管理、部门协作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参保的问题

一是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了工程项目参保覆盖的范围,要求建筑、铁路、交通运输、水运、农田、水利、能源、机场、市政、电力以及其他行业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缴费标准和方式。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规定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二)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工作日常管理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保障对象为项目工地所有务工人员,对务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职工花名册,加强考勤和工资发放管理并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务工人员异动登记,做到依法用工。

二是工伤保险的延期管理。明确了工伤保险参保有效期限,工程合同工期延长的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延期手续,未办理工伤保险延期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是参保主体的变更管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是工伤事故上报的原则要求。明确工伤保险实行事故快报制度,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发生工伤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三)部门协作的问题

一是参保管控方面。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要求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住建、应急管理等监管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手续)发放和管理中,应严格查验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核发安全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二是信息共享方面。明确要求发改、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所需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遏制基金流失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共9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和缴费标准,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以及费率。

第二条是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管控责任,主要内容是要求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把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入口关。

第三条是明确工伤保险缴费方式,规定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责任以及工伤保险保障对象范围。

第四条是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延期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延期的要求和办法。

第五条是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管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异动登记。

第六条是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变更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名称发生变化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是工伤事故的报告制度,明确了工伤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

第八条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是工作基本要求,明确要求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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