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政策解读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7 16:48:49 字体大小:

一、《通告》制定的重要性

近年来,受过渡捕捞、非法捕捞等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我县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严重下降。在全县天然水域开展禁止捕捞,迫在眉睫。

二、依据和意义

2019年以来,中央、省相继出台天然水域禁止捕捞文件,对各地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出要求。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止捕捞,对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加快渔业资源的修复,改善水生生物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通告》形成过程

(一)永顺县水产工作站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实地对全县水域滩涂资源和水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初稿)。

(二)《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班子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县政府办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河长办等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再次进行修订后形成《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永顺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送审稿)。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禁捕水域及期限。1.水生生物保护区。酉水湘西段翘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顺段)和永顺司城河吻大眼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禁捕执法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人民群众不得组织、不得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三)其他事项。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施行。以往我县发布的禁渔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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