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2023-04-07 12:14:49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

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湘财办农〔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亩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被认定为“非农化”的耕地;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集中统发到户。原则上每年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分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经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政务公开、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县农经站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数据和信息。

四、发放程序

严格按“组织登记—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的程序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放工作。各乡镇、村(社区)按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耕地面积数据,结合县农经站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信息,扣减“负面清单”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基础数据核实、汇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后,与县财政局共同按照资金总额和上报面积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实施步骤

(一)农户补贴信息登记、公示、上报(每年520日前完成)。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登记。由乡镇组织各村(社区)按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耕地面积数据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基数,对农户承包地确权面积结合不予补贴范围进行登记,以组为单位核实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农户身份证信息、“一卡通”银行账号信息,经村(社区)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捺印,填写《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户申报表》(附件1),以村(社区)核实汇总。

3.公示。各村(社区)及时审核各小组填报的《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名册》,并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本村(社区)的汇总分户名册。同时,填写《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村汇总表》(附件2)报乡镇审核,乡镇将各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填写《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3)。各乡镇以正式文件联同实施方案及附件123于每年5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

(二)补贴面积核查(每年610日前)。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全县按乡镇总数的30%随机抽取,被抽到的乡镇检查12个村(社区),每个村抽510户,对核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乡镇重新审核、公示、上报。

(三)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每年630日前,具体根据上级下达时间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录入耕地地力补贴系统后,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总结工作,资料归档(每年10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于每年11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农经站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惠农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电话、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访的信访问题,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对照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加强复核审查,做好补贴政策的基础数据采集、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要坚决杜绝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收费及罚款,杜绝由部门、村(社区)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户耕地权益,对任何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代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经站要积极配合协作,提供耕地面积和“负面清单”的矢量图斑数据。各乡镇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抓紧落实该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对耕地面积核定,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及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发放,对因工作不到位,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为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在补贴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政策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43-5223363

县财政局:0743- 5222446

附件:1.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户申报表

      2.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村汇总表

      3.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附件1

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户申报表



附件2

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村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填报时间单位:亩

农户基本情况

责任制承包原计税耕地面积

耕地确权颁证面积

非确权耕地面积

扣除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

申请补贴面积

备注

农户签字

村名

组名

农户财政代码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稻田面积

旱地面积

稻田面积

旱地面积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

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面积

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面积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

一年以上抛荒的耕地面积

小计





































































































































































































































































































































































































































































































附件3

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村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填报日期:单位:亩

序号

组名

实际种植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申报农户数

核实人签字

备注

稻田

旱地

稻田

旱地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填报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填报日期:单位:亩

序号

村名

县自然资源局

确定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备注

稻田

旱地

稻田

旱地

稻田

旱地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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