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61
- 文号:永政函〔2025〕34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25—0000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30-04-22
- 签署日期:2025-04-22
- 登记日期:2025-04-22
- 发文日期:2025-04-22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顺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顺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等要求,现就我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及期限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酉水湘西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顺段),范围为泽家镇东鲁村下猫狼组至小溪镇毛坪村内头组刺洞溪口的水域,其中核心区:小溪镇施溶溪段,范围为小溪镇集坪社区(110°07′47″E,28°49′16″N)至小溪镇小水溪村(110°05′37″E,28°44′59″N);小溪镇镇溪段,范围为小溪镇毛坪村(110°14′24″E,28°44′05″N)至镇溪码头(110°14′16″E,28°42′33″N)。永顺司城河吻鮈大眼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灵溪镇吊井村电站至芙蓉镇列夕村新码头的水域,其中核心区:灵溪镇司城村射铺(109°58′38″E,29°00′26″N)至灵溪镇哈尼宫调节坝(109°57′41″E,28°57′02″N);灵溪镇牛路河大桥(109°56′02″E,28°52′34″N)至高坪乡那丘村李家(109°53′45″E,28°49′47″N)。以上区域已于2020年1月1日实行永久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永顺县域内沅、澧水直接连通一、二级支流水域。猛洞河范围为永顺县泽溪村柳树坪至与酉水交汇处;王村河范围为永顺县灯盏乙土至王村瀑布;施溶溪范围为永顺县樟木垭至集坪社区;鱼泉溪范围为永顺县东姑佬至小溪镇毛坪村;明溪范围为永顺县土地垭至沅陵县战场坪村;泗溪河范围为西歧乡西龙村至泽家镇云扎村老寨组;澧水南源范围为万坪镇卡木村至桑植县上洞街乡两河口;桃子溪范围为砂坝镇细砂坝村大米界至砂坝镇桃子溪村桐木坪;贺虎溪范围为永顺县照角坪至张家界市五码头;后坪河范围为永顺县魏家台至永茂镇永茂社区三方组;砂坝河范围为永顺县槟榔界至官坝村田谷垭;万民河范围为永顺县聂家界至万民乡海角村;旧村河范围为永顺县四方界至润雅乡旧村。以上区域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禁止行为
(一)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县域内沅、澧水直接连通一、二级支流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三)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行为。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垂钓,垂钓应当遵守:
1.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2.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3.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4.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5.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6.严禁在桥梁上垂钓;
7.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执法监管
1.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禁捕禁钓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制止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禁钓水域和禁捕禁钓期内从事违法捕捞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永顺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永政函〔2022〕42号)予以废止。本通告规定的禁捕禁钓水域和期限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举报电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0743—5233363
县公安局 110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0743—5222370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