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2
  • 文号:永政办发〔2023〕2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23—0100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1-13
  • 签署日期:2023-01-13
  • 登记日期:2023-01-13
  • 发文日期:2023-01-13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2023-01-13 11:54:23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3

  

永 顺 县

  


  

  

  

  

  

  

  

  

  

  

  

  

  

(试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指挥机构…………………………………………………………6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7

  

2.3专家组………………………………………………………………13

  

2.4工作组及其职责 ……………………………………………………13

  

3、预防预警机制与信息报告……………………………………………16

  

3.1监测预警 ……………………………………………………………16

  

3.2预防行动……………………………………………………………16

  

3.3信息报告……………………………………………………………17

  

4、应急响应……………………………………………………………17

  

4.1响应分级……………………………………………………………17

  

4.2响应行动……………………………………………………………20

  

4.3应急处置……………………………………………………………23

  

4.4社会动员……………………………………………………………24

  

4.5信息发布……………………………………………………………24

  

4.6应急结束……………………………………………………………25

  

5、善后处置 ……………………………………………………………25

  

5.1保险理赔……………………………………………………………25

  

5.2恢复重建 ……………………………………………………………25

  

5.3总结评估 ……………………………………………………………25

  

6、应急保障 ……………………………………………………………26

  

6.1队伍保障……………………………………………………………26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26

  

6.3资金保障……………………………………………………………26

  

6.4物资装备保障………………………………………………………26

  

6.5交通运输保障………………………………………………………27

  

6.6医疗卫生保障……………………………………………………27

  

7、监督管理……………………………………………………………27

  

7.1宣传、培训与演练…………………………………………………27

  

7.2奖励与责任追究……………………………………………………27

  

8、附则………………………………………………………………28

  

8.1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更新……………………………………………28

  

8.2预案实施时间………………………………………………………28

  

9、附件……………………………………………………………28

  

9.1名词解释 ……………………………………………………………28

  

9.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流程图 ……………………………………2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湘西自治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永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前准备、提前预防,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主次干道交通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应对。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落实基层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分管相关行业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

  

员: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永顺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红十字会、国网永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永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永顺分公司、中石化永顺分公司、中石油永顺分公司、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做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决定;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成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武警、消防救援等单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传达贯彻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受灾地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指导协调成员单位编制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子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民救助安置,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

  

县委宣传部:制定新闻宣传预案,负责应急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跟踪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开展灾害和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自救互助等知识的公益宣传;牵头负责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舆论管控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电力供应,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救灾物资计划审定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县科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保障通讯通畅;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督促做好园区、厂区及周边道路的扫雪除冰,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协调工业企业搞好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加固,防止因灾坍塌;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和开展自救;根据需要,协调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作业机械、人员的征调工作;督促指导县城自来水公司、芙蓉镇自来水公司,燃气的正常营运,加强供应设施的防冻、检查、维修、抢修等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城区扫雪除冰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主城区扫雪除冰工作,落实主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城区桥梁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环卫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清除树枝积雪工作,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建立救灾抢险应急小分队,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防冻、抢修等工作。加强指导境内燃气公司保障燃气供应,积极承担低温灾害天气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现场处置、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燃气设施设备安全,供气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检查客运站场的扫雪及防冻安全工作,做好公交车辆雨雪冰冻天气的行车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旅客乘车出行安全;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扫雪除冰突击队,配备相应铲雪机械,负责组织国道、省道和县乡道积雪路段的清扫除冰,主要桥梁坡道冰雪的清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融雪剂,做好随时供给准备;负责加强航运船舶的安全监管,及时做好船舶停航、锚泊的安全监管,协调做好有关应急封航停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县内公安自建的主次干道、重要节点视频监控与指挥部的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受威胁重点地段和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疏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全县道路交通状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指挥疏导;提醒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雪人员,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保障运送应急物资、人员车辆安全通畅。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永顺大队:牵头负责本区域高速路段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全县道路交通状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指挥疏导;提醒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雪人员,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保障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安全通畅。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抢险、营救人员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扫雪除冰、抢险救灾、疏散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

  

县教体局:牵头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停课措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和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警、抗灾防御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及调查核实农业灾情等工作。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做好全县卫生行业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文旅广电局:牵头负责督促景区在冰雪灾情发生时组织游客有序安全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做好旅游设施受损情况调查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林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险情分析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指导做好灾后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验与计量管理;对市场活动和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向,及时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督促商贸、成品油经营场所、流通企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值班值守;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城区农贸市场及其它市场的扫雪防冻和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封市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水域及水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评估;搞好水源调度;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的防范工作,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重建。

  

县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组织社会募捐筹集救灾款物,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必要时组织红十字会救援队参与灾区灾民赈济救援和物资发放工作。

  

国网永顺供电公司:牵头负责保障电力供应,承担低温灾害天气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现场处置、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供电畅通。

  

中国电信永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永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永顺分公司:牵头负责做好灾害期间的通讯保障;负责及时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中石化永顺分公司、中石油永顺分公司:牵头负责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车辆进行燃料补充作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扫雪除冰、交通秩序、应急救援、市场保供、医疗防疫、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预测预警组、扫雪除冰组、交通秩序组、应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市场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7个应急工作小组。

  

1)预测预警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加密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扫雪除冰组

  

由国网永顺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统筹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城乡供电线路、供水管道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确保全县正常供电、供水、主要道路畅通。

  

3)交通秩序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湖南高速警察湘西支队永顺大队牵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组织抓好冰雪天气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落实疏导、管制、分流等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抓好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维护春运交通运输秩序等。

  

4)应急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国网永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永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永顺分公司牵头,其他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组织全县相关专业力量、机关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武警、民兵、志愿者和社会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听从县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扫雪除冰,搞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供电、供水、通讯、视频设备故障检查、维修、抢修等工作,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转移。

  

5)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抓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控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

  

6)市场保障组

  

由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电力、燃气、生活用水生产、供应和使用,协调成品油和燃气保障供应,及时掌握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和需要,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保障粮食、蔬菜肉类、日用必需品等民生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以及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7)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新闻单位等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组织抓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县内外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3、预防预警机制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30日为本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视情提前或者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防御警戒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及时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农林渔业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汇总评估,研究其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2)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危房、棚户区、出租房(尤其是群租房)进行排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居民开展出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宣传,避免因雨雪路滑造成伤害,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煤气、天然气)等中毒事故的发生。安排专人对辖区道路冰冻情况进行巡查,并将信息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完善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将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续报、终报的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综合考虑天气形势、交通运输影响情况、水电气及农副产品等供应保障情况,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共四级应急响应。

  

4.1.1一般(IV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一般(IV级)响应。

  

1)预计县内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造成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较大(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较大(Ⅲ级)响应。

  

1)境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港、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县内高速公路或国道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城区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重大(Ⅱ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重大(Ⅱ级)响应。

  

1)境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雨港、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县内高铁站延误或取消,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县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县内城区或部分乡镇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特别重大(I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特别重大(I级)响应。

  

1)境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直径在2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县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县内高铁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县内城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4.2.1一般(IV级)响应行动

  

一般(IV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全县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2较大(Ⅲ级)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新闻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重大(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由县指挥部向州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展和改革、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县指挥部向灾情严重乡镇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驻会部队、武警等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协调新闻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4特别重大(I级)响应行动

  

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在省、州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供水、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损工程巡查,做好交通畅通安全、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防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各部门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各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管理疏导

  

交通运输部门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县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动脉畅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城区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内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确保运输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运输、电力、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4社会动员

  

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5.2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民政、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5.3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乡镇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地的村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协调电力、能源、盐业等企业,确保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的电力和通讯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应急处置期间要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6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健局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相关乡镇、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广泛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定期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县指挥部适时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或者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9、附件

  

9.1名词解释

  

道路结冰:指等级公路结冰。

  

雨凇:又称“桐油凝”“树挂”、冰棱、树凝,是指超冷却的降水碰到温度等于或低于零摄氏度的物体表面时所形成玻璃状的透明或无光泽的表面粗糙的冰覆盖层。

  

9.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流程图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