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9
  • 文号:永政发(2021)8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21-00006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4-01
  • 签署日期:2021-03-24
  • 登记日期:2021-04-02
  • 发文日期:2021-04-02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2021-04-02 17:13:24 字体大小:

YSDR-2021-00006

永政发〔20218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州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突出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坚持信息共享,深化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破条块分割局面,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格按照信用法规体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县基本建成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信用制度较为完善,信用信息全覆盖,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信息市场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为全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工作目标为: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二是巩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成果;三是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四是进一步加强信用产品推广和应用;五是加强信用核查和信用修复工作。

二、主要任务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县发改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管理监督、申请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3.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考核。公职人员主管部门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公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将公职人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培训,提升公职人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市场准入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措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的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废除妨碍公平交易的规定和做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属于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市场准入登记发照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要严格把关,实行先证后照;对前置许可已经取消的经营项目,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门槛,禁止变相审批行为;对前置许可已经改为后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实行先照后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加强登记事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加强对各种许可事项行为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4)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发照机关负责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环境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予以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全县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完善质量监督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管理制度,不断加大齐抓共管和宣传力度,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全县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2)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及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3)加强商品条形码等标识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4)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制定规范预付消费行为的相关办法。(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5)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全县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范畴,明确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确认、信用等级信息发布、信用分类管理,杜绝生态保护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等具体规定。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5.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6.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实现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按期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7.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建立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明码实价(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2)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8.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对承包方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技术隔离。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推行网店实名制。建立全县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县统计局牵头负责)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全县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将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全县鉴证类、会计类、税务类、担保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推动出台在企业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人才评价和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情况纳入信息档案,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全面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县卫健局牵头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在社会救助、救灾、养老、助孤、助残、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全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全县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政府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县教体局牵头负责)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演出、娱乐、艺术品等领域的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等基础数据库。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旅游业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大旅游业诚信奖惩力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店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县文旅广电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等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诚信监管,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7.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县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环保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牵头负责)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全县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9.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全县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档案,建立自然人信用档案查询使用制度。建立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包括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业高管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文化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家政服务人员、社区矫正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健全全县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信用记录,形成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推动全县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由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部门参加的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县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2.检察公信建设。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的应用机制(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负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2)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消防行政处罚记录、单位社会消防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3)建立交通安全、治安领域、消防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建设。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和维护各自信用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数据报送清单。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全县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强化平台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县各行各业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络体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推动行业领域制定出台专门制度,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关键和运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的枢纽作用,建立健全失信记录、共享和应用机制,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信用信息结果运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2.建立健全联合激励守信行为机制。探索实行行政审批激励措施,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各类优惠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信用报告良好的诚信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在政府举办的各类会展、峰会、银企对接等活动中优先推介诚信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信易审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3.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重点监管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发放、项目核准、股票上市、债券发行、挂牌上市、金融担保、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从严控制和限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等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向失信行为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贷款、保荐、保险等服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4.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并进行公示,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要提供便利查询和信息共享服务,实施部门要切实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联合惩戒措施。实施跨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加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对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以及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人民银行永顺支行、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研究制定促进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培育拥有一定话语权的湘西信用评级机构,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我县(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2.研究制定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和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3.推动出台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应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4.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落实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制度(县政府办牵头负责)

5.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七)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1.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各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2.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八)开展专项及示范创建活动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化档案,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研究制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政策措施。创新中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人民银行永顺支行牵头负责)

3.诚信文化建设专项工程

1)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道德讲堂活动和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诚信活动周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县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4.诚信人才培养专项工程

1)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开展信用理论、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县教体局牵头负责)

2)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联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建立永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永顺县支行行长任副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各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起来,深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协调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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