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总工会关于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公告
各工会组织:
根据湘西自治州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应上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少于 125 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和《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规定的上缴比例,及时足额拨付、缴纳工会经费。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操作流程
对具备返还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且有独立工会银行账户),县以上工会要建立限时返还机制,按照要求尽快拨付返还资金;对暂不具备返还补助条件的小额缴费单位,可在返还时限内成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后返还工会经费(筹备金)。
具体操作流程:
1.由工会负责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在我州上缴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认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请工会经费返还时到缴费所在地的县市总工会提交返还工会经费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书面申请、《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附件2)、返还经费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完税证明、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级工会批准其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工会公章)。
2.县总工会将申请工会经费返还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名单及相关信息汇总,由各地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部门对其实际缴纳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及签字)。
3.资料通过审核后,县以上各级工会将所属期限内工会经费返还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账户,每半年向上级工会提交汇总表,与上级工会清算补助经费。
四、咨询电话
0743-5232566(永顺县总工会)
0743-5224406(永顺县总工会)
0743-5227144(永顺县税务局)
附件:湘西自治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永顺县总工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