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永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永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4 10:58:40 字体大小:

全县各乡、镇、场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自2015年起,对自愿到我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发放相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学费补偿”)。我县2024年度的学费补偿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1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度应届(即“当年毕业,当学年就业”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博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且已经与就业单位签署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上须有县级主管单位公章)。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不属于此申报范畴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部属院校名单附后)

2201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未申请学费补偿的,可以补报

2、贫困地区界定

湖南省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具体地区名单见附件1)。

3、“基层单位”适用范围

贫困地区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灵溪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

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岗位人员地处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职业中专、高级中学、人民医院可以申报

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县级政府驻地亦即灵溪镇所辖单位(所辖四个片区农村单位)不能申报。

编制即人事关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能申报

驻地在乡镇的金融、通讯、国家电网、自来水公司、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企业单位不能申报。

4、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资金直接划付到申报人建行银行个人账户。

5、从外县调入我县基层单位的情况违约再考等非正常调动的除外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年或第一、二年必须在我省其它贫困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已成功申报学费补偿永顺后,仍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可在我县接着申报,但需要提供之前审核单位的证明材料(学生申请表复印件及之前审核的学生资助中心的盖章说明)。

6、申报过一次后,中间间隔几年后,仍可补报剩余补偿。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93日至202311月10日,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login)将同步开放。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逾期不受理网上“申报入口”解释:申请当年度学费补偿的就选2024年,要补1次的选补报1和2023年,补2次及补3次的12和2024年。如:张三是2015年的毕业生当年参加工作,要补报3年的学费补偿,申报2015年的选补报2,申报2016年的选补报1,申报2017年的选2024年;如:李四是2021年毕业的,2021年找到工作,申报2021年的选补报2,申报2022年的选补报1,申报2023年的2024年;再如,王五是2023毕业2023参加工作,2023年填补报1,2024就填2024,2025年还可以再申请一次补偿。(说明:2024年补1是指补申请1次的,2023年补2是指补申请2次的,不用补申请的只需选20241补2只指补报次数,不存在补1、补2与年份之间的关系

现场确认时间:初定1111-20日,届时请申报者本人带好相关材料到县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后的现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流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请以“单位+姓名”格式实名加入“永顺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QQ工作群:300326115)。

三、资料准备及申报流程

1步网上填写并且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杜绝手工填写

2.1步《审核表》毕业高校审核签字盖章高校学籍资助部门。(第二、三次申请的,《申请表》不需高校审核盖章)

2.2步《审核表》到就业的基层单位签字盖章对申报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签字日期)。

2.3步《审核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4步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即资料内有红头及印章的必须为红色)全部扫描成JPG图片格式保存并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建议至少保存三年,扫描件在上传前,确保扫描清晰、不歪斜、不倒转。①《申请审核表》、②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人事文件(或报到证、录取通知单,扫描完整)、③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⑤学位证、⑥建设银行借记卡/折(注意:第二、三次申请的,只要扫描①⑥,银行借记卡请用一张白纸写上姓名及卡号,将卡放在姓名上方一起拍照上传,如果工作变动等,还需要扫描一些佐证材料

3步在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第一次申报需要上传①②③④⑤⑥,第二、三次申报需要①⑥,请按图例在对应处上传相应的扫描件。

4步 现场确认(县级)申报人带齐申报资料到永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申报资格,并审查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审核网上填报的资料信息,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然后报县局领导审核、签字,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步 专家复核(省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逐个复核,并将终审通过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财政厅。

6步 下拨发放资金省财政教育厅将经费指标下达相应市县财政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在资金到账后,及时打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注意:

1、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2、对于弄虚作假的基层就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必须将学费补偿金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学费补偿申办及咨询地点:

永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内)  

咨询举报电话:0743-5225529


永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93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贫困地区名单列表》(湖南省)

3、《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不能参加学费补偿)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docx
贫困地区名单列表.docx
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不能参加学费补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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