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22经开区自评估报告

2022经开区自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2 11:39:48 字体大小: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

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


目 录

一、园区概况................................................................. - 1 -

二、环境管理情况........................................................... - 4 -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 4 -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 7 -

(三)水环境管理.................................................. - 10 -

(四)大气环境管理............................................... - 10 -

(五)土壤环境管理............................................... - 11 -

(六)固体废物管理............................................... - 11 -

(七)投诉管理..................................................... - 11 -

(八)园区信用评价............................................... - 11 -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 12 -

(一)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12 -

(二)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 12 -

(三)“五好园区”建设.......................................... - 12 -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 13 -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 13 -

(一)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 - 14 -

)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14 -

(三)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14 -

(四)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 15 -


一、园区概况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原名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发区,于2001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位于永顺县王村镇。2006年7月经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1号《第七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核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并更名为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为:食品加工、医药、服装。2006年10月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7号《第十三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核定永顺经济开发区面积为300公顷。2007年4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2007]41号对《永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开发区规划定位为是王村镇的新区,是以现代制造业、旅游业、商业、居住、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生态型城镇新区,产业上以旅游产业为核心,大力发展旅游服务、旅游商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工业产业只限于为绿色食品加工、旅游商品加工、服装加工、生物制药。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第4号),公告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面积为204.7公顷,主导产业为: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

2020年经开区编制了《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对园区进行了重新调整,2021年2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批准了规划环评中的调扩结论。永顺县经济开发区采用“一区两园”格局,一区即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两园即芙蓉镇产业园、猛洞河工业园。

芙蓉镇产业园:位于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原址区,即芙蓉镇地域,对开发区原规划的300公顷用地面积,2018年国家部委开发区核准面积204.7公顷,后期通过调区扩区,其中主区调整后保留149.61公顷、调入发展方向区70.94公顷,形成开发区194.71公顷的主区面积,另在原园区的东北侧(发展方向区)调进面积70.94公顷。

猛洞河工业园:地处永顺县县城区(灵溪镇)地域,位于县城总体规划区的西南部,用地东临猛洞河,南达岔那村,西抵岔那村老寨组,北靠琵琶湾,规划占地面积为187.83公顷。

开发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0.89亿元,工业产值32.6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86亿元。2022年的GDP值16.73亿。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28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30个,其中2家经核实后不在园区范围内,现不再将其纳入园区。企业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2个,清退企业3家。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20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1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2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0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5个。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湘环评〔2021〕5号)指出:化学需氧量250t/a,氨氮62t/a,二氧化硫100t/a,氮氧化物120t/a,VOCs160t/a,粉尘135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近年来,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2021〕5号)的要求,本着开放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园区。同时,完善配套相关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了园区良性发展,具体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对照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园区发展现状

是否落实

1

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开展空间发展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规划用地不得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严禁随意扩大现有园区范围。

从环境相容性的角度优化空间布局,将园区生产活动对区内安置区和周边生态敏感区等功能区块的影响降至最低。

猛洞河工业园东北部局部用地和芙蓉镇产业园西南部局部用地涉及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的地带应当严格执行该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芙蓉镇产业园西南部局部用地亦涉及栖凤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的地带,应当严格执行《栖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园区按照了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开展空间发展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规划用地未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未扩大现有园区范围。

已将园区生产活动对区内安置区和周边生态敏感区等功能区块的影响降至最低。

猛洞河工业园东北部局部用地和芙蓉镇产业园西南部局部用地已按照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芙蓉镇产业园西南部局部用地亦已按照《栖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

2

落实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难降解水型污染物以及排放废水超过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项目,严控以气型污染为主、废气排放量大的产业入驻。

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已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园区未有引入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难降解水型污染物以及排放废水超过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项目,园区未有以气型污染为主、废气排放量大的产业。

3

园区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未完成、污水管网未接通之前,新建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

芙蓉镇产业园的污水统一进入芙蓉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跳墩溪汇入酉水河。

猛洞河工业园区应按承诺时限要求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与调试,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控制达标排放。

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采取全流程管控措施,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各类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园区正在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并已规划好雨污分流,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均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目前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正在进行建设中并尚未投产。

芙蓉镇产业园的污水已集中进入芙蓉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跳墩溪汇入酉水河。

猛洞河工业园区正在进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其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

园区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加强了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污染物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园区内各企业分别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鼓励工业固废在园区内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园区内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部分入园企业已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园区正在督促其余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企业及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园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尚未开展清污生产审核。

4

园区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跟踪监控园区发展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各类自然保护地等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影响。

经济开发区已经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展开了检测,并且芙蓉镇污水处理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的监控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

部分落实

5

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及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园区已建立环境监督办公室;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已完成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重点污染企业尚未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

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园区已严格做好控规,未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园区内居民正在进行拆迁安置,部分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正在加紧落实。

逐步落实中

7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尽可能保留自然山体、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已尽可能保留自然山体、水体,园区内建设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了临时围挡、护坡等措施,对裸露地进行后期即使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2020年11月1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管委会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了自查,园区发展和日常工作均严格落实和执行“三线一单”的相关管控要求。


表2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一览表

序号

管控维度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落地应用情况

1

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引进企业应当符合“永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1.2)禁止建设冶金、化工、造纸、印染、屠宰、电镀、农药、制革、炼油、大型机械制造等废水、废气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

(1.3)开发区涉及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的区域应当严格执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兴建工业项目,外围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兴建重污染工业项目。

(1.1)园区内企业基本符合“永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1.2)园区内未建设废水、废气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

(1.3)入园项目均符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且风景名胜区内未兴建工业项目,外围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内为建设有重污染工业项目。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排水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跳墩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芙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跳墩河,汇入酉水。

(2.2)废气: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推进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3)固废: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造成二次污染。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禁止向酉水河流域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1)废水:排水管网已实行清污分流,芙蓉镇产业园雨水就近排入跳墩河,且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集中排入芙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跳墩河,汇入酉水。猛洞河工业园雨水就近排入猛洞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集中排入岔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猛洞河,汇入酉水。

(2.2)废气:园区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目前园区内企业大部分采取集中供能和生物质锅炉供能,原有燃煤锅炉多已淘汰或改为了生物质锅炉,配套了脱硫除尘设施。园企业对工艺废气产生节点按环评和设计要求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严格落实运行管理,达标排放。

(2.3)固废:园区已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废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3

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落实《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企业应针对水环境风险源设置装置区围堰、防火设施和事故应急池,芙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应同步建设应急事故池,防止污染雨水、事故泄漏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废水。

(3.4)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3.1)园区已建立环境监督办公室;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内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均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并于2021年12月进行了修订并备案。

(3.3)园区内企业均针对水环境风险源设置装置区围堰、防火设施和事故应急池,芙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已建设应急事故池。

(3.4)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园区内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应用隧道窑余热利用技术、制药原料渣综合利用等先进节能技术,尽量选用节能机电设备,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到2020年,园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值为1.17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065吨标煤/万元;到2025年,园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值为2.47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068吨标煤/万元,单位GDP能耗较2018年下降15%。

(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重点开展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到2020年,永顺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4.4%;芙蓉镇产业园多年平均取水量为6947.65m3/d。

(4.3)土地资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必须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发展需要。到2025年,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4.1)能源:开发区内现为分散式供热,未新建燃煤锅炉,原有燃煤锅炉多已淘汰或改为了生物质锅炉,配套了脱硫除尘设施。开发区现能源使用以电、生物质为主,待区域天燃气接通后将进一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4.2)水资源:园区部分企业不断实施技改和清洁生产,部分企业实现了中水回用、污水综合利用,使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到2020年,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在6500立方米左右,符合控制范围。

(4.3)土地资源:园区正在建立用地指标,坚持严格用地,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无空闲地块。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其中芙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芙蓉镇产业园及芙蓉镇旅游区,设计处理规模5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250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IBR活性污泥法,在线监测达标率100%,手工监测达标率100%。

猛洞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为猛洞河工业园园区企业,设计处理规模400m³/d,暂未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MBR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清水池”处理工艺。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企业数量11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28452m³/a,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11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356t/a,氨氮1.344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银盘溪下游,水功能区划III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倍。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5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9.335t/a,氮氧化物6.429t/a,VOCs5.512t/a。

2021年9月园区委托湖南中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空气质量检测微站,10月完成空气质量检测微站建设并上报市局联网,2022年园区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大气监测,自行监测监测因子为TVOC(2次)、二氧化硫(1次)、二氧化氮(1次)、总悬浮颗粒物(1次),监测点位为王村古镇破顶山、创业园大众楼楼顶;2022年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率为100%。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园区内无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8个,产生量530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3258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2048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个,产生量1.0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01t/a。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为“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环保技术服务工作,分阶段完成园区环保咨询、环保决策指导、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完善园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园区环保规划工作方案制定、污染物排放合规性等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园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开区聘请的第三方环保管家按照“一企一档”工作要求,对经开区内各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收集了企业各项资料,逐项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善“一企一档”建设。二是落实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与日常检查,并建立备查台账。三是协助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补充相关资料。

(二)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园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平台在录入企业信息、排污情况的基础上,将小微站点、污水处理厂、智能电表等信息综合到一起,将有效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目前,平台已联网接入省环境信息平台。

(三)“五好园区”建设

园区按照统筹衔接、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衔接“三线一单”,企业的引进严格按照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布局要求,严把入区产业关,按照入区企业准入条件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严格筛选符合入区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按开发区产业布局选址用地,并督促拟入区企业先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确保所引进产业和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凡是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企业和行业,一律否决。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2022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园区在环境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区发展调区扩区进度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少数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对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未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环境教育培训亟待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环保知识培训不足,环境保护意识上存在传统观念,重生产效益而忽视环境教育培训。

3、企业环保手续还有待规范完善。目前经开区内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完成环保验收工作以及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

奋力抓好调区扩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入园企业审查,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进水流量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园区调区扩区过程中同步规划污水收集管网,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设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全收集。是优化园区废气、固废处置设施。督促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一步实施VOCs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工业固废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落实源头减量措施,实现固废处置全流程管控。加快推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得到合法处置。

(三)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定期开展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园区管委会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排查,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及时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督促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是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企业、园区和政府职能部门三级风险防控联动体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

(四)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安环管理人员,由第三方环保管家工程师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加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重视企业环保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2022自评估自查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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