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事项办事指南
永顺县推进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事项
办
事
指
南
(“一件事一次办”)
2020年4月30日发布 2020年5月6日实施
永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
目 录
1.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2.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4.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5.我要申请“银税互动”企业纳税信息推送
6.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7.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9.我要申请培训补贴
10.我要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1.我要申请免费经营场地
12.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3.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4.我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5.我要申请见习补贴
16.我要享受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补助
17.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18.我要申请新租赁“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
19.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20.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21.我要申请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设立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湘财税〔2020〕7号)
三、决定机构
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五、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兑现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2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资料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http://etax.hunan.chinatax.gov.cn(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审核→办结上报
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 5224673(县税务局)、0743-5222391(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
(纳税人名称)关于减免疫情期间房产税的申请
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
1、我单位属于 (小微企业、工体工商户)。现有自用应税房产 平方米,年应纳房产税 元。
2.我公司从事 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2019年度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元,主营业务收入(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占收入总额的 %。现有自用应税房产 平方米,年应纳房产税 元。
3.我系 出租方,疫情发生以来,主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 年 月至 年 月租金 元。
由于今年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我单位资金紧张,缴纳房产税存在困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文件规定,特申请减免 年 月至 年_ 月房产税 元。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附件2: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样表)
纳税人识别号 |
XXXXXXXXXXXX |
纳税人名称 |
某某公司 | ||||||||||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 |
减免税核准事项 |
税种 |
减免税类型 |
减免性质代码 |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
有效 期起 |
有效期止 |
减征税率 |
减征额度 |
减征幅度 | |||
抗击疫情土方减免房产税 |
房产税 |
税额式减免 |
08011607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
XXXX |
| ||||
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 |
房产税 |
税额式减免 |
08011608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
XXXX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经办人:某某 纳税人(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核准 情况 |
核准意见: 核准人: 核准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设立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
三、决定机构
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五、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兑现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理由、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2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资料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http://etax.hunan.chinatax.gov.cn/(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九、办理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审核→办结上报
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 5224673(县税务局)、0743-5222391(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
(纳税人名称)关于减免疫情期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
1、我单位属于 (小微企业、工体工商户)。现有自用应税土地 平方米,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2.我公司从事 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2019年度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元,主营业务收入(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占收入总额的 %。现有自用应税土地 平方米,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3.我系 出租方,疫情发生以来,主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 年 月至 年 月租金 元。
由于今年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我单位资金紧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文件规定,特申请减免 年 月至 年_ 月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附件2: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样表)
纳税人识别号 |
XXXXXXXXXXXX |
纳税人名称 |
某某公司 | ||||||||||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 |
减免税核准事项 |
税种 |
减免税类型 |
减免性质代码 |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
有效 期起 |
有效期止 |
减征税率 |
减征额度 |
减征幅度 | |||
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税额式减免 |
10011607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
XXXX |
| ||||
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税额式减免 |
10011608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
XXXX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经办人:某某 纳税人(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核准情况 |
核准意见: 核准人: 核准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
二、设立依据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湘政发〔2020〕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决定机构
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政策期限
2020年度
六、兑现形式
受理政策声明后,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8个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http://etax.hunan.chinatax.gov.cn/(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九、办理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审核→办结上报
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 5224673(县税务局)、0743-5222391(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确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
选项 |
交通运输 |
|
餐饮 |
|
住宿 |
|
旅游 |
—— |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
游览景区管理 |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
二、设立依据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决定机构
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五、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六、兑现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附件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http://etax.hunan.chinatax.gov.cn/(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九、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
十、办理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审核→办结上报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 5224673(县税务局)、0743-5222391(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样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 |
×××××× |
纳税人名称 |
×××× | ||||
银行名称 |
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 | ||||||
账户名称 |
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 | ||||
退税原因类型 |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
退抵税方式 |
退税/抵欠/先抵后退 | ||||
退抵税企业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集成电路企业【】2类油品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 |||||||
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金额 |
税额 | ||||
×××× |
××年××月××日 |
××元 |
××元 | ||||
|
|
|
| ||||
小计 |
××元 | ||||||
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 | |||||||
缴款书号码 |
填发日期 |
完税价格 |
代征增值税税额 | ||||
×××× |
××年××月××日 |
××元 |
××元 | ||||
|
|
|
| ||||
小计 |
××元 | ||||||
外购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 | |||||||
完税凭证号码 |
开票日期 |
金额 |
税额 | ||||
×××× |
××年××月××日 |
××元 |
××元 | ||||
|
|
|
| ||||
小计 |
××元 | ||||||
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 |
××元 | ||||||
期末留抵税额 |
××元 |
申请退税额 |
××元 | ||||
接收人 |
|
接收日期 |
|
“我要申请‘银税互动’企业纳税信息推送”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
二、设立依据
拓宽“银税互动”范围,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新设立企业)。(湘税发〔2020〕37号)
三、决定机构
各合作银行
四、办理条件
纳税信用A级、B级、M级企业。
五、政策期限
湘税发〔2020〕14号文件发行之日起
六、兑现形式
获得贷款授信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无需申请资料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纳税人登录各合作银行门户网站、app客户端。
九、办理时间及时限
网上申报办理时间:全天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咨询方式
各银行热线电话:中国银行95566,农业银行9559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邮储银行95580,长沙银行9651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
二、设立依据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湘政发〔2020〕3号)
三、决定机构
住房公积金永顺管理部
四、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
五、优惠标准
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 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1 |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加盖公章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http://www.xxgjj.com(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上级部门办理时间)。
九、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调查→审核→办结上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876(永顺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0743-5223876(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
二、设立依据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精准扶贫对象1500元/人),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报: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政策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六、兑现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其一即可,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就业人员花名册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工资发放表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8 |
审批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打款时间)。
九、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公示→办结告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433(县人社局)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
湘西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 (全称) |
|
所在地 |
| ||
申请企业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 |
姓 名 |
|
经办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户名 |
| ||
银行基本账号 |
| ||||
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 |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人) |
| |||
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 |
|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 |
| ||||
合计 |
| ||||
申请补贴金额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按相关规章,经审核,该企业(单位)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安置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人,安置应届高校毕业生 人,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人,应拨付一次性岗位补贴 元。 | ||||
财政部门 |
经办人审核意见及签名:
| ||||
注:本表一式四份,就业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申报单位各一份。 |
附件2:
湘西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
申报补贴年度: 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确认意见及盖章: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四份,就业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申报单位各一份。 |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
二、设立依据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
四、办理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五、补贴标准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70%。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贫困家庭子女提供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 |
原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
5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证 |
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
6 |
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
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
7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 |
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
8 |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9 |
申请人银行存折(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告知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5228495(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姓 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类别 |
£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籍地址 |
| |||||
银行账号名 |
|
开户行 |
| |||
银行卡号 |
| |||||
培训工种名称 |
|
培训机构名称 |
| |||
培训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获证类型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 |
| |||||
培训补贴标准 |
元/人 |
申请培训补贴金额 |
元 | |||
申请人确认 |
本人郑重承诺,对申请补贴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贫困家庭子女证明(模版)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为: ,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由于□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他原因(勾选),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我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设立依据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
四、办理条件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五、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人员明细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享受补贴人员工资发放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享受补贴人员的用工合同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享受补贴人员贫困劳动力证明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8 |
享受补贴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9 |
申请人银行存折(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告知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5228495(县人社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
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属性 |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其他生产经营主体□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
经办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银行 |
单位银行 |
|
开户行 |
| |
银行 |
| ||||
申请补贴情况 |
享受补贴人数 人,补贴标准 500元/人,补贴时间自 年 月 | ||||
至 年 月共 个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合计金额 元。 | |||||
申请单位声明 |
本单位承诺,对申请补贴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就业服务中心 |
按湘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该单位符合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共计 人,补贴期限 个月,合计补贴金额 元。 | ||||
经办人: | |||||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
|
财政部门 |
| ||
附件2: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人员明细表
申请补贴单位(盖章): |
|
|
|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对象标志 |
企业参保情况 |
补贴情况 |
备注 | |||||
贫困劳动力 |
就业困难 |
零就业 |
失业 |
养老 |
工伤 |
期限 |
金额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我要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为防疫物资重点名单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业
二、设立依据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州外)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
四、办理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经人社部门许可办证;2、为州外防疫物资重点名单企业劳务输出;3、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五、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报审批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和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用工企业法人证书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劳务输出人员名单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劳务输出人员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劳务输出人员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号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六、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告知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5223433(县人社局)、0743-5229450(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九、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我要申请免费经营场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创业实体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
四、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报审批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毕业证或返乡农民工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创业项目计划书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相片 |
援建 |
1 |
必要 |
纸质 |
|
六、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告知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5223433(县人社局)、0743-5229450(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九、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永顺县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免费经营场地申请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相片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身份类别 |
□高校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
创业项目简介: | ||||
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
二、设立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返还。(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二)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单位年末参保人数-单位年初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三)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五、政策期限
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兑现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稳岗返还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打款时间)。
十、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公示→办结告知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345(县人社局)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
|
|
企业性质 |
| |
企业规模 |
| ||||
企业开户 名 称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
劳动保障 单位代码 |
|
|
企业工商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 信息代码 |
|
|
企业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如上年度未申请的不填) |
职工生活 补助 |
缴纳社会 保险费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 培训 |
其他 |
|
|
|
|
| |
本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预测数,补贴金额为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 |
职工生活 补助 |
缴纳社会 保险费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 培训 |
其他 |
|
|
|
|
| |
承诺 |
本企业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不含任何虚假信息。所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否则,本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由省州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息档案,接受失信惩戒。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县内实施的微利创业项目。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
四、办理条件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贷款审批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身份类别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双方征信报告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创业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8 |
担保人材料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六、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告知
八、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贷款发放时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5223433(县人社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永顺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020年 号)
贷款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婚姻状况 |
|
民族 |
| |||||||||||||||||||||||||||||||
户口性质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方式 |
| ||||||||||||||||||||||||||||||||||||
身份证号 |
|
人员类别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 | ||||||||||||||||||||||||||||||||||||||
是否残疾人是£否£ |
|||||||||||||||||||||||||||||||||||||||||
常住地址 |
|
||||||||||||||||||||||||||||||||||||||||
文化程度 |
|
||||||||||||||||||||||||||||||||||||||||
毕业时间 |
|
||||||||||||||||||||||||||||||||||||||||
毕业院校 |
|
||||||||||||||||||||||||||||||||||||||||
已婚选填 |
配偶 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联系 方式 |
|
|||||||||||||||||||||||||||||||||||
项目基本信息 况 |
项目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
经营地址 |
|
创业培训情况 |
未参加□ 已参加□ 培训中□ |
创业时间 |
| ||||||||||||||||||||||||||||||||||||
项目简介 |
| ||||||||||||||||||||||||||||||||||||||||
自有资金(元) |
|
年销售额(元) |
|
带动就业人数(人) |
| ||||||||||||||||||||||||||||||||||||
创业形式 |
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 ||||||||||||||||||||||||||||||||||||||||
申请贷款金额(大、小写) |
|
申请贷款年限 |
叁年 |
贷款用途 |
□开办经费 □流动资金 | ||||||||||||||||||||||||||||||||||||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补充信息 |
其他合伙人信息或其他组织起来就业人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反担保情况 |
反担保形式 |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抵(质)押反担保 □其他担保□免担保 | |||||||||||||||||||||||||||||||||||||||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方式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方式 |
| ||||||||||||||||||||||||||||||||||||||
抵(质)押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人名称 |
|
联系方式 |
|
抵(质)押物证号 |
| |||||||||||||||||||||||||||||||||||
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
| ||||||||||||||||||||||||||||||||||||||||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推荐意见(选填):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及以上所属担保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我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二、设立依据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县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完规定年限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政策期限
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对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兑现形式
符合条件的发放到个人银行帐户。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附件 |
2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
十、办理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审核→办结上报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345(县人社局)、0743-5222405(县医保局)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申报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缴费所在地 |
| |
出生 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原工作单位 |
|
灵活就业情况 |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个人银行存折 |
| |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就业,且未享受个体工商税收政策的减免,也未被企业正规吸纳,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同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级以上劳县级以上劳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同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我要申请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设立依据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湘政办发〔2020〕20号)
三、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
四、办理条件
24岁以下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基地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可以由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五、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00%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
原件 |
3 |
必要 |
纸质 |
|
2 |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书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
原件 |
3 |
必要 |
纸质 |
|
4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见习补贴)支付明细表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发放每月基本生活补助银行凭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告知承诺 |
7 |
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创业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8 |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9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10 |
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告知承诺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告知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5223433(县人社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见习基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见习基地(全称)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
经办人员 |
姓名 |
|
电话 |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符合享受 补贴人数 |
人 |
补贴标准 |
元/人/月 | ||
补贴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申请补贴金额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
|
|
|
|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从 年 月至 年 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 |||||
(大写) 元,即(小写) 元。 |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
|
|
|
|
|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从 年 月至 年 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 |||||
(大写) 元,即(小写) 元。 |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我要享受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补助”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调拨过防疫物资或派员驻点联系的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
二、设立依据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三、决定机构
县科工信局
四、政策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五、办理条件
1、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防疫物资具体包含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医用鞋套、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消杀用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2、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上1、2两个条件
六、补助标准
经审定的设备投资额的50%
七、兑现形式
无偿补助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报告表(包含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及主要产品所需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调拨证明材料、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扩能改造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销售)合同等佐证资料))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电子版 |
|
九、办理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申报的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十一、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上级部门办理时间)。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2824(县科工信局)、0743-5230159(县政务服务中心科工信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
申
请
报
告
申报单位: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
目 录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申请表
三、相关附件
一、真实性承诺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此处加盖公章) |
详细地址 |
| ||||||||||
法人性质 |
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外资/港澳台资/其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营业务 |
□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组派驻 情况 |
□国家工信部 □省工信厅 |
工作组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
| ||||||||||
产品种类 |
(请选择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一次性医用隔离服、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检测试剂盒、消杀产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 ||||||||||||
生产企业 |
流通企业 | ||||||||||||
产品名称 |
1月23日-2月29日 |
2月29日-3月10日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1月23日-2月29日 |
2月29日-3月10日 | |||||||
生产数量 |
接受调拨数量 |
生产数量 |
接受调拨数量 |
调往何单位 |
接收调拨数量 |
调往何单位 |
接收调拨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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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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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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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新增产能 情况 |
扩产/转产前 三天产量合计 |
| |||||||||||
扩产/转产后 三天产量合计 |
| ||||||||||||
新购设备情况 |
品牌及型号 |
| |||||||||||
单价及数量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设备投产时间 |
| ||||||||||||
主要产品接受 工信部门调拨、销售情况 |
(请简要描述,控制在100字以内)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三、相关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企业及主要产品所需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三)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调拨证明材料;
(四)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扩能改造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则上发票日期应在一级响应期内开具;
(五)设备购置(销售)合同、银行转账汇款单凭证、设备(产品)交付收据等佐证资料。
有关说明: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一并置入本项目申请报告中,且要求字迹和公章清晰。
3.申请报告总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调拨过防疫物资或派员驻点联系的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
二、设立依据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三、决定机构
县科工信局
四、政策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五、办理条件
1、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防疫物资具体包含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医用鞋套、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消杀用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2、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上1、2两个条件
六、补助标准
经审定的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
七、兑现形式
无偿补助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报告表(包含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及主要产品所需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调拨证明材料、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扩能改造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销售)合同等佐证资料))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电子版 |
|
九、办理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申报的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十一、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上级部门办理时间)。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2824(县科工信局)、0743-5230159(县政务服务中心科工信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
申
请
报
告
申报单位: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
一、真实性承诺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此处加盖公章) |
详细地址 |
| ||||||||||
法人性质 |
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外资/港澳台资/其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营业务 |
□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组派驻 情况 |
□国家工信部 □省工信厅 |
工作组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
| ||||||||||
产品种类 |
(请选择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一次性医用隔离服、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检测试剂盒、消杀产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 ||||||||||||
生产企业 |
流通企业 | ||||||||||||
产品名称 |
1月23日-2月29日 |
2月29日-3月10日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1月23日-2月29日 |
2月29日-3月10日 | |||||||
生产数量 |
接受调拨数量 |
生产数量 |
接受调拨数量 |
调往何单位 |
接收调拨数量 |
调往何单位 |
接收调拨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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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能 情况 |
扩产/转产前 三天产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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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产/转产后 三天产量合计 |
| ||||||||||||
新购设备情况 |
品牌及型号 |
| |||||||||||
单价及数量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设备投产时间 |
| ||||||||||||
主要产品接受 工信部门调拨、销售情况 |
(请简要描述,控制在100字以内)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三、相关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企业及主要产品所需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三)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调拨证明材料;
(四)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扩能改造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则上发票日期应在一级响应期内开具;
(五)设备购置(销售)合同、银行转账汇款单凭证、设备(产品)交付收据等佐证资料。
有关说明: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一并置入本项目申请报告中,且要求字迹和公章清晰。
3.申请报告总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我要申请新租赁ʻ135ʼ工程升级版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湖南永顺经开区内企业法人
二、设立依据
对2020年2月—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适当租金奖补。(湘政发〔2020〕3号)
三、决定机构
县发改局
四、办理条件
2020年2月—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
五、兑现形式
下达租金奖补资金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 形式 |
|
1 |
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租赁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反映厂房建成及企业入驻投产的照片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工人工资发放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厂房水电缴纳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支付厂房租金凭证(最近一个月)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销售产品回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或发票(至少一笔)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上级部门办理时间)
九、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313(县发改局)、0743-5222053(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二、设立依据
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湘农联〔2020〕19号)
三、决定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条件
1、在政策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2、申请生猪养殖场为新建、改扩建的单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且单个场新增产能在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3、相关防疫、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齐全。4、申请生猪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优先支持采取生猪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单位。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6、申请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7、、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已获得2019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得再申报)
五、兑现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 形式 |
|
1 |
申报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对应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
原件和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设前后布局图、施工图和影像照片(全景图、施工图前后对比各不少于3张和设施图集) |
原件和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上级部门办理时间)
九、办理流程
11月底前企业自主申报→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上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363(县农业农村局)、0743-5222398(县畜牧服务中心)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规模养猪场法人或养猪专业户业主
二、设立依据
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湘农联〔2020〕19号)
三、决定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条件
1.引进原种猪引种方、供货方均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引进猪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2.在政策期限内完成引种,且能出具引种合同、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
五、兑现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养猪场户账户
六、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 形式 |
|
1 |
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申报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对应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引进来源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原种猪生产)、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验检疫票据、运输和种猪合格证、系谱档案等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种猪照片以及调运过程照片(引种来源场、运输和隔离等照片)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上级部门办理时间)
九、办理流程
11月底前企业自主申报→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办结上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5223363(县农业农村局)、0743-5222398(县畜牧服务中心)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我要申请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主体
二、设立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80号)
三、决定机构
县电力公司
四、办理条件
满足直接为疫情防控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
五、政策期限
2020年2月12日-6月30日
六、兑现形式
直接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七、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报装申请单 |
原件(需政府签字盖章) |
1 |
必要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委托书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加盖公章 |
4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客户用电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8 |
对于重要、“两高”及其他特殊客户,按照国家要求,加验环评报告等证照资料。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9 |
用电负荷清单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加盖公章 |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网上国网”APP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确定方案→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装表接电
九、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二)电话咨询:0743-8797979(电力公司)
(三)网上咨询: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