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1 17:15: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1030日,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永顺县家乐购超市销售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1121日,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并20241122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异议。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山药已经销售完。当事人在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永顺县灵溪镇中心市场米秋月蔬菜批发点购进检验批次山药20斤(10kg),购进时未完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购进价格为13/kg,销售价格为15.6/kg,因检验批次山药在销售过程中与前后批次山药混合销售,仅能确认抽检样品为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为45.24元。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食品的数量和货值小,涉案食品超限额度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实施了食品召回措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经局领导批准,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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