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一、享受对象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
1、本人向所在地民政局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2、民政局救助站工作人员核对申请对象身份,对符合标准的及时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标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30间给予乘坐上一城市的旅行巴士车票和一餐饭的救助。
2、其他时段申请的救助,救助站给予适当的救助款,受助者的乘车、餐费由其本人自行安排。
四、落实部门及业务咨询电话
永顺县民政局:5222922 永顺县社会事务股:523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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