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关于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关于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2 15:12:46 字体大小: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2--126(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真:0743-5222370                      

通讯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附件: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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