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18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关于永顺县泽家欣鑫石材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0年8月18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关于永顺县泽家欣鑫石材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8 16:05:00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顺县泽家欣鑫石材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永顺县泽家镇华帅石材加工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818日-20208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顺县泽家欣鑫石材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

永顺县泽家镇柏杨村二组

永顺县泽家欣鑫石材厂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7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33m2。厂址位于顺县泽家镇柏杨村二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封闭式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沉淀池、石料堆场、板材堆场、废料堆场、室外给水排水系统等工程。产能1万立方米板材,产品包括条石、块石和石雕。其中:条石:4500m3/a、块石:3000m3/a、石雕2500m3/a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拟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护措施,减小施工期间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项目采用湿法切割技术,切割机在切割石料时,循环水通过输水管同时洒水进行,堆场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

3、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在项目周边设置导洪沟,项目场区(厂区)内设置截排水沟;场区(厂区)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农肥;废水实现零排放,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4、石材加工企业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堆场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运输道路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石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系统,车辆运输密闭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泄露、散落及飞扬。

5、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环保设施。


2

永顺县泽家镇华帅石材加工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

永顺县泽家镇九水村下寨组

永顺县泽家镇华帅石材加工厂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永顺县泽家镇华帅石材加工厂年产1万方石板材加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1500m2,项目总投资80万元。产能10000m3/a,产品包括青石条和青石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沉淀池、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废料堆场室外给水排水系统等工程。其中:青石条产品规格为15mm×30mm×100mm,年产量约5000m3,青石板产品规格为长:30mm,宽:60mm,厚:20mm-100mm。年产量为:5000m3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拟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护措施,减小施工期间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项目采用湿法切割技术,切割机在切割石料时,循环水通过输水管同时洒水进行,堆场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

3、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在项目周边设置导洪沟,项目场区(厂区)内设置截排水沟;场区(厂区)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农肥;废水实现零排放,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4、石材加工企业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堆场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运输道路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石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系统,车辆运输密闭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泄露、散落及飞扬。

5、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环保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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