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吉长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关于永顺县吉长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字体大小:

 

关于永顺县吉长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745日:环评股:王东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顺县吉长采石场拟投资100万元(环保投入44)万元,在永顺县小溪镇长官村必溪湖,地理坐标:东经110°0444″~110°0452″,北纬28°4918″~28°4924″。建设永顺县吉长采石场,该项目属新建项目,规模为10万吨∕年。项目占地面积0.0237平方公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砂场、生活办公用房、进场道路及排土场等。

项目为普通建筑用灰岩矿开采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露天开采工艺。年开采共计10 万吨。经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1)废气:施工期间项目在进行土地平整、道路建设时、剥离覆盖层,场地上的植被铲除、地表破坏后,产生施工扬尘有:施工车辆行驶于泥土路面而扬起的泥尘,粉状建筑材料和渣土装卸时产生的扬尘,泥土地面以及水泥、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堆场因风蚀而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项目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下雨雨水淋滤产生的含砂地表径流,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

3)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破碎机、挖掘机、运载汽车等开采及运输设备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山体开挖渣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三、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处置:本项目要对下雨雨水淋滤产生的含砂地表径流,通过场地施工中必须开挖临时导排水渠,并及时硬化道路和植被的恢复,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旱厕收集,运至农田、旱地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处置:项目可采取合理布局,矿石加工粉尘、堆场扬尘、石料装卸粉尘、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噪声处置: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各主要工艺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以减少设备噪声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处置:项目拟设置一个临时垃圾收集站,设置垃圾箱,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该地垃圾中转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对加速永顺经济开发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具有很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因此,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搞好“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项目在拟定的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参与意见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174 5日~ 2017411日,(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永顺县吉长采石场

址: 永顺县小溪镇长官村必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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