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经开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项目地块二厂房二期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复
湖南永顺经开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顺经开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项目地块二厂房二期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请示》(永经开投【2024】9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根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次变更永顺经开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项目地块二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的通知》(永发改【2023】384号)及永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永顺经开区建设项目地块二厂房二期项目预算的评审报告》(永财评审【2024】010号)及2023年10月8日永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2次(09))文件精神。该项目位于永顺县灵溪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玻璃加工厂房一栋,钢结构2层;展厅一栋,框架结构2层;办公楼一栋,框架结构5层,垃圾转换站一栋等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项目招标总限价4942.179万元(财政评审价);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