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项目施工招标核准的批复
关于核准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项目施工招标核准的批复
永顺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请示》(永水报〔2022〕61 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根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永发改〔2019〕16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位于永顺县砂坝镇。建设内容及规模:从砂坝镇合亲村马嘶溪河坝、红星水库取水,通过无压隧洞+管道方式输水至新建的砂坝水厂(2000立方米/d),新建配水管道向砂坝镇供水,并沿途向盐卡村、中立村、爱民村、西洋坪社区补水。总投资:1381.81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