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顺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永路〔2022〕96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任务的通知》(湘交函〔2022〕119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2】384号)、永顺县财政评审(永财评审【2022】040号)及2022年8月18号永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8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地点:永顺县小溪镇、芙蓉镇。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省道S246线K193+000-K213+400段,建设总里程20.4KM,本路段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5.5米。路面修复、边坡挡墙、喷射砼边坡、道路护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此次项目招标资金488.8022万元(财政评审资金)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