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松柏至芙蓉镇公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松柏至芙蓉镇公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9 13:55:00 字体大小:

关于核准永顺县松柏至芙蓉镇公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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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顺县松柏至芙蓉镇公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事项的请示》(永易司发202120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松柏至芙蓉镇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202033号)、《关于变更永顺县石堤至润雅至张家界温塘公路、永顺县松柏至芙蓉镇公路、永顺县高坪至松柏公路项目法人的通知》(永发改〔2020〕277号)、永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永顺县松柏镇、芙蓉镇。建设内容:公路全4.82,公路等级一般路段采用三级标准(不拓宽路段维持现状道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为30km/h(不拓宽路段维持现状道路技术标准),标准路基宽7.5米(不拓宽路段为5.5米),双向两车道,路面为沥青混土面层,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项目建安费1266.4507万元(财政投资评审价),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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