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准永顺县石堤至润雅至张家界温塘公路一期(路基拓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复

关于核准永顺县石堤至润雅至张家界温塘公路一期(路基拓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8 11:05: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石堤至润雅至张家界温塘公路一期(路基拓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复

永顺县易地搬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顺县石堤至润雅至张家界温塘公路一期(路基拓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请示》永易司发20219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石堤至润雅至张家界温塘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202014号)及永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202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永顺县石堤镇、润雅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公路等级为一般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局部路段降低指标设计),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局部路段降低指标设计),标准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局部困难路段路基、路面维持现状道路宽度),双向两车道,对新建、扩建路面加铺泥结级配碎砾石层,具体详见施工图。财政评审建安费为1372.08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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