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永顺县砂坝镇至田谷垭道路整修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砂坝镇至田谷垭道路整修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永顺县砂坝镇至田谷垭道路整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的请示》(永交〔2020〕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永顺县砂坝镇至田谷垭道路整修工程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2020〕100号)批复同意建设,建设内容为:全长6.274千米,宽5.5米,含砼路面、生命防护、涵洞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78.464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四)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