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发改〔2015〕67号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
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
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西芙蓉镇景点圈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经我局(永发改〔2014〕25号)批复同意建设,主体工程已核准,本次核准建设内容为:安全玻璃顶棚480平方米,总投资为94.7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邀请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永顺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永政发〔2014〕9号),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8日
抄送:县监察局。 |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