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5 14:27:30 字体大小:

永发改〔201567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

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

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西芙蓉镇景点圈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安全玻璃顶棚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司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经我局(永发改〔201425号)批复同意建设,主体工程已核准,本次核准建设内容为:安全玻璃顶棚480平方米,总投资为94.7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邀请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永顺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永政发〔20149号),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48

抄送:县监察局。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4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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