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8 15:38:30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稳步扎实推进州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重点建设能力和效益,根据《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85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重点〔2016834号)、《湘西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州重点项目,是指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州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和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第三条 州重点项目按年申报、按月调度,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专项计分。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验收指标主要为:领导重视、谋划推进、协调服务、综合管理等四大项工作(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一)领导重视: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和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把手带头抓项目工作机制,对工作机制未建立的,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办理和落实不到位的,发现后按次扣分;年内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重点项目工作不少于4次的,未达到次数要求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二)谋划推进:按项目建设阶段特点分类设置指标任务。

1、项目谋划储备:全州重点项目储备总投资额动态保持12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占比要达到60%以上,下同),其中县市区1020亿元以上,州直单位200亿元以上。各县市、湘西经开区具体目标是:吉首市130亿元、湘西经开区130亿元、凤凰县120亿元、龙山县120亿元、永顺县120亿元、花垣县110亿元、泸溪县110亿元、保靖县110亿元、古丈县70亿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上年度储备重点项目在下一年度的落地率需达到30%以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2、项目申报:州重点项目申报实行基数分配考核。其中,吉首市、湘西经开区、凤凰县、龙山县、永顺县在全州年度重点项目总数中占比必须分别达到13%以上;花垣县、保靖县、泸溪县占比必须分别达到10%以上;古丈县占比必须达到5%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3、新开项目开工建设:新开项目未如期开工的,年底按项目个数进行扣分。

4、在建项目投资完成:对照项目年初设定投资及形象进度目标任务实施考核,每少完成一个项目的,按各县市区每个项目所占平均分值进行扣分,其中投资和形象进度各占项目一半分值。

5、投产项目交(竣)工:投产项目未竣(交)工的,年底考核按项目个数进行扣分。

(三)协调服务:按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优化、优惠政策落实、报批报建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设置考核指标。

1、征地拆迁:供地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补充协议要求按期交地,未按照合同协议如期交地,征拆滞后影响项目实施的,查实后按次扣分。

2、建设环境优化:协调推进: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凡是机制不健全或重点项目推进滞后,被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重点办、州优化办)等单位进行督查督办的,查实后按次扣分。阻工处置:发生违法阻工行为,地方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必须有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置,并在24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发生延误的,按次进行扣分。因阻工处置协调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治安维护:要及时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等破坏工程建设行为,执行不到位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三乱治理: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封账、乱摊派及索、拿、卡、要等情况,发生上述行为,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监督查处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

3、优惠政策落实:要按照重点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州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凡有未落实的情况发生,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

4、报批报建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属于职责范围内,出现报批报建事项未限时办结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

(四)综合管理:按目标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报送、动态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设置考核指标。

1、目标管理:各县市、湘西经开区必须对辖区内州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责任分解和目标管理,并出台具体推进措施,未落实的进行扣分。

2、建设资金管理:发生滞留、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

3、信息报送:各县市重点办未按月及时向州重点办报送月度报表信息的或所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按次进行扣分;每月向州重点办报送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信息1条 、全年不少于12条的,每少1条按比例进行扣分。

4、动态管理:年初制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不严谨,年中需要对州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按调整项目个数进行扣分。

(每个县市最多调整项目不得超过2个以上)

第五条 对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指标主要为:投资完成、形象进度、五制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廉政建设、文明施工、信息报送等九项具体工作(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2)。

(一)投资完成:项目投资未完成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二)形象进度:项目形象进度未完成主要控制工程的,分值扣完,未完成其他单项工程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按项进行扣分。

(三)五制管理:全面推行和依法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管理。发现执行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按项进行扣分。

(四)工程质量:未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按项进行扣分;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归为不合格一列(以质监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按项进行扣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归为不合格一列(以安监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资金使用: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且未落实筹措渠道的,按项进行扣分;存在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或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查实后,按次进行扣分。

(七)廉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出现廉政问题且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归为不合格一列。

(八)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布局不合理、材料机具摆放凌乱、道路不畅通、场地不整洁、标牌标识不醒目的,按项进行扣分。

(九)信息报送:项目单位不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月度报表信息或所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按次进行扣分。

 

三、考核方式

第六条 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验收由州发改委(州重点
办)会同州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考核验收组共同实施考核,主
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考核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措施及台账、合同等资料;

(三)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查验,核实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验收组应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对所考核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由考核验收组共同研究提出,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因国家重大政策、计划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难以完成年度任务的,可申请退出州重点项目管理或进行项目调整,退出的项目不再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四、考核评定

第九条 根据评分多少,将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州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出现严重廉政建设问题被问责的,取消项目当年评优资格;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因廉政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直接将相关考核对象评为不合格。

 

五、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设立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优秀奖。

优秀县市: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验收综合得分达到优秀等次,并且排名前3位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优秀项目:从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形象进度较好,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重点项目中,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不超过年度州重点项目总数15%的比例奖励。年底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额大小分类设置奖励标准。其中,年度投资完成额5亿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年度投资完成额在2亿元至5亿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年度投资完成额在5000万至2亿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优秀个人:从年度奖励的优秀项目中,各推选1名对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必须在该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年底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对考核评定达到优秀等次的州重点项目专抓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优秀奖金可直接奖励给个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抓班子成员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第十二条 对州重点项目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鼓励向上争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对照去年向上争资总额标准,每增加10%,奖补项目前期费20万元。

州直单位对照去年向上争资增长幅度标准,分类设置奖励标准。凡州直单位上年度争资1亿元及以内的,按每增加30%1

亿元至5亿(含5亿元)元以内的,按每增加20%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按每增加10%10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以内的,按每增加5%,奖补项目前期费10万元。15亿元及以上,保持基数不降的,奖补项目前期费10万元。

鼓励项目策划储备: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凡储备重点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亿元,产业项目个数占比60%以上,且上年度落地项目总投资占比50%以上的,奖补项目前期费20万元;州直单位在项目策划储备上有特殊贡献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项目前期费10万元。

鼓励省重点项目申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凡成功申报省重点项目(以省里下达的正式文件确定),直接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前期费奖励。凡成功申报2个及以上省重点项目的单位,在年底重点项目考核总分上可直接加2分。

项目前期费具体奖补方案由州发改委提出建议,报政府研究审定后执行。奖补的前期费只能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开支。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给予扣分。

 

六、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湘西自治州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州政办函〔201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2、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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