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0 10:05:00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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