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0 16:03:49 字体大小:

湘发改价费【2016】211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取分步推进、分批降标的方式,2016年度第二次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415日起,降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降低标准见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降低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6年322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度降低 

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现行收费标准文件依据

降标幅度

食品药品监督 

检验费

湘发改价费[2015]890号

湘价费[2007]157号

 

1)药品检验费

30% 

2)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检验费

30% 

3)食品检验费 

30% 

2 

认证费

湘价费[2007]157号

 

1)GMP认证费

50% 

2)GSP认证费

50% 

国土资源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1)基础测绘产品验收费

30% 

2)委托检验费

30% 

3)仲裁检验费

30% 

测绘仪器检测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30%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50% 

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50% 

交通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2011]167号

30% 

航务管理费

 

1)货物港务费

湘价费[2011]167号

50% 

2)引航费

湘价费[2013]136号

50% 

3)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湘价费[2011]167号 

50% 

4)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费 

湘价费[2011]167号

50% 

农业

兽药审批检验收费

湘价费[2013]102号

30% 

10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

湘价费[2012]98号

30% 

11 

国内植物检疫费

湘发改价费[2015]890

30% 

质量技术监督

12 

检验检定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5]890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计量检定费

30% 

2)产品质量委托性检验收费

30% 

卫计

13 

医疗事故鉴定费

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

30% 

14 

卫生监督管理费

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

 

1)审查评审费

 

放射性工作场所选址、防护设计审查费

50% 

放射性工作场所竣工验收费

50% 

放射性工作许可现场审评费

50% 

2)卫生学鉴定费

 

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费

50% 

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费

50% 

食品质量仲裁费

50% 

卫生检验单位认证费(含证)

50% 

住建

15 

房屋登记费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50% 

林业

16 

林权勘测费

湘发改价费[2015]890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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