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永顺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情况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顺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永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416700;电话/传真:0743—5229588)。
一、 总体情况
一年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湖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加强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调整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政府办等21家单位,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办公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办从临时机构调整为正式机构,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设立对立股室,做到分工明确、专人专抓和常抓不懈。
2.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继续巩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效提升了全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截至12月底,全县各单位共计发布政府信息5674条,其中乡镇和部门公开发布信息1251条,政府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8条,新闻动态类信息562条,通知公告91条,政民互动86条,“时政要闻”栏目转发243条。公布了41个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和流程图,公开了77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各级各部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5月10日在县城人口密集地湘潭休闲广场开展政务公开知识集中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中心大楼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利用“和美永顺”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仅“和美永顺”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21条,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4.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监督考核,不断强化各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经费使用等较为固定的常规事项常年公开,对临时发生或调整的事项及时公开。各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履行工作职能、发挥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开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收效明显。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1 |
38 |
8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5 |
-128 |
8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79 |
-235 |
3342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31 |
-89 |
5894 | |
行政强制 |
116 |
-142 |
31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 |
-1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8 |
1.25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 |
12 |
24 |
7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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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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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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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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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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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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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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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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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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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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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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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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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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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1 |
3 |
9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2 |
3 |
0 |
0 |
15 |
0 |
0 |
0 |
0 |
0 |
13 |
0 |
4 |
0 |
1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到位,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与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内容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兼职,人员经常变动,工作连续性、系统性工作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和措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细化制定考核细则,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二是拓展公开内涵。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深化政策解读制度落实,推动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用、公共服务等信息公开。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