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8:50 字体大小: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19日,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永顺县猛洞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老姜进行监督抽检。202422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异议。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在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老姜已经销售完2024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2419日,当事人从永顺县彭继耀蔬菜批发部购进老姜42.6斤,购进价格为4/斤,销售价格为5.98/斤,当事人在购进老姜时,索取了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我局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进货凭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永顺县猛洞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2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