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惠农“三项补贴”申请指南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惠农“三项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6 15:08:50 字体大小:


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 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要求,其相关发放标准、申请等公示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 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 元/亩的 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三)发放程序。严格按“组织登记一村级审核一村级公示一乡镇审核公示上报一县级有关部门审核一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一发放”的程序开 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放工作。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被认定为“非农化”的耕地。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五)咨询电话:0743-5223363

(六)受理单位: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每年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文件通知发放。

二、种粮补贴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县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为水稻和玉米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乡镇根据粮食任务目标将播种面积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丘块,依据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确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依据各乡镇统计上报数据,汇总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每亩补贴金额。    

(四)补贴发放程序

1.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各乡镇要对村上报的种粮面积真实性随机抽查核实,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2.补贴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复核公示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补贴系统数据录入--县级资金发放”的程序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工作,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搞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

(五)咨询电话:0743-5223363

(六)受理单位: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每年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文件通知发放。

三、稻谷目标

(一)补贴对象。县内水稻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按38.85元/亩执行并及时下发,发放面积依据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水稻种植面积发放。

    (三)补贴程序。严格按“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开展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兑付工作。

(四)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搞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

(五)咨询电话:0743-5223363

(六)受理单位: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每年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文件通知发放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