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永顺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来源:永顺县财政局 永顺县农业局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14 14:05:00 字体大小: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6号)文件精神要求,2022年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00万元。为抓紧做好项目资金发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顺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及2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专抓领导和专抓人员,在2022年4月2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统计上报工作,4月10日完成补贴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州财政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资金发放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6号)文件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耕地地力保护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县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为水稻和玉米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乡镇根据粮食任务目标将播种面积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丘块,依据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确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依据各乡镇统计上报数据,汇总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每亩补贴金额。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各乡镇要对村上报的种粮面积真实性随机抽查核实,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规范补贴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复核公示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补贴系统数据录入--县级资金发放”的程序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工作,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搞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

五、做好绩效评价。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认真填报绩效目标、指标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永顺县财政局 永顺县农业局农村局

2022年3 月22 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