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精神、《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21〕190号)精神,保护补贴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精准发放涉粮补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2015年我省按照中央部署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统一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稳定耕地使用面积、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轻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起到了重要作用,广泛得到了基层干群的高度认可,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然而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政策理解不够充分、采取措施不够精准、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统计局及2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直相关部门和23 个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强化分工协作
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审核—乡镇系统录入—核准数据—资金发放”的程序开展耕地地力补贴兑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村(社区)申报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搞好补贴资金数据核实和村、乡两级公示,乡镇对辖区内村(社区)上报的数据真实性采取随机抽查核实,补贴数据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在2022年3月2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并从补贴发放开始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及时上报发放数据,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财政局负责将补贴数据上报中国农民补贴网。
四、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精神、《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21〕190号)精神,有关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做到耕地不撂荒、耕地不变性、地力不降低的计税面积内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补贴标准为计税面积内的一季农作物按每亩每年105元补贴。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强化政策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真正做到“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一是结合近年来政策执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可因地制宜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改变用途耕地、抛荒耕地、耕地地力条件不达标等不予补贴的情形,坚决杜绝一边抛荒、一边领取地力保护补贴;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保障进一步激发农户和新型主体种粮积极性的同时,着力降低政策执行成本。二是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加强抛荒耕地治理、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逐步建立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三是上年度结转资金与今年下达资金一并安排使用,严禁各地擅自违规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与耕地保护不相关的其他方面,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四是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明确补贴资金与耕地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3890万元,为保障粮食安全,调剂220万元支持我县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后结余资金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严格资金监管
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兑付渠道、管理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上报资料,由县财政局于5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准确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面积不超过原计税面积,严格实行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六、做好绩效评价
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认真填报绩效目标、指标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永顺县财政局 永顺县农业局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