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2 08:57:46 字体大小:

关于《永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新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由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起草了《永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统称《预案》。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预案》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本《预案》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二十六条。

四、《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分类分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中预案适用范围。

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第四条。

八、《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第九条。

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十一、《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湘西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起草过程

为提高公众对重污染天气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让公众了解政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所做的努力和规划。20241011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召开分局专题会议,向参会各位领导汇报《预案》编制情况并征求各股室修改意见。20241018日由县生环委办主任梁庆丰同志主持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会议,充分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临时成员单位意见。在如此广泛征求县级主要领导和县直单位等多方意见后,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永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旨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应急响应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质量。以下就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联动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一)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及办事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原则包括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分级管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应急准备工作包括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通过监测与预警,确定预警分级、开展预警会商、发布和变更预警信息,并在达到条件时解除预警。

(三)应急响应分为三级,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各级响应均有相应的强制性减排、建议性减排和健康防护措施,级别越高措施越严格。

(四)强调区域应急联动,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总结评估。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同与联动、资金与技术、责任与机制保障。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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