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6 17:15:00 字体大小:

关于《永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起草了永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8年9月,全县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下发了《永顺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永发〔2018〕14号),指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1月,全县303个村(社区)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9月底,全部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2020年6月对高坪乡场坪村、润雅乡麻阳村落实股份量化到人,持股到户、内部流转,长久不变;2020年8月底303个村(居委会、社区)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全面颁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证书、全部在金融部门开了账号;2022年9月在高坪乡场坪村、那丘村开展“村社分账”试点工作,2022年10月,全县全面实施“村社分账”工作。

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得到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有效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提高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成员的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特本《资产财务管理办法》。

二、制定本《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

(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

(四)湘西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州组发〔2022〕4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县农经站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股起草了《永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2023年6月14日,县农经站农村集体资产与与财务管理股将(讨论稿)送县农经站班子进行审查,接到(讨论稿)后,县农经站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对(讨论稿)进行专题研究,并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2023年8月31日,在县政协会议室,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向余清主持,召开部分村(社区)合作社理事长、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和党委书记会议,对《资产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9月4日下午3点30分,在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召开县委组织部、县委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经站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会议,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对《资产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谈了各自在意见建议,县农经站负责修建完善。

  四、《资产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资产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围绕总则、组织管理机构、资产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责任追究、附则等八个重点内容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共2条,概述出台本《财务管理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共4条,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内容、财务管理模式、县农经站、乡镇配套的管理机构设置、财务人员配置以及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审计等方面作了要求。

第三章 资产经营管理。共5条,明确集体资产范围、集体资产经营、收益来源渠道、合同(协议)签订、指导、监督管理作了要求 。

第四章、财务收支算管理。 共12条,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财务收支结算要求、收入支出范畴、支出审核审批规定、预决算制度原则、集体资金管理内容、财务印章、票据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公开等方面作了要求。

  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共3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控管、债务化解、债务追偿进行规范。

  第六章 收益分配。共2条,对收益分配顺序、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工作人员奖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章 责任追究。共2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16类问题明确提出问责要求,对乡镇职能部门明确了责任追究职责。

第八章 附则。共2条,对全县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落实本办法提出要求,明确本办法生效日期和本办法解释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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