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园区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永顺县园区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15:05:55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永顺县园区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

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永顺县园区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州《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根据园区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园区赋权事项进行再梳理,将能有效承接的县市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赋权调整

特制定本《通》。

二、制定本《通告》的起草依据

《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 49 号)

(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 15 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州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我州省级以上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对标对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 49 )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 15 )文件要求,620日,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的各局室负责人,请其根据赋权事项和部门工作实际,研究需要具体调整的赋权事项。626日,政务服务中心汇集各局室意见后,形成调整后的《永顺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627日,经开区班子研究通过《永顺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方案,充分征求原涉及17个县直单位多方意见后,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永顺县园区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围绕赋权要求、赋权原则、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四个主要方面进行说明。

一、赋权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坚持州委“562”发展思路和县委“5573”发展思路,认真对标对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5)文件要求,根据园区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能有效承接的县市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赋权调整,不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赋权原则

(一)应赋尽赋。坚持把赋权作为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法律法规未禁止、上级部门未限制,《永顺县园区赋权调整目录》内的行政职权均应主动赋予,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园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行政审批及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在县级权限内给予园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应领尽领。园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可前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能放能收。园区要按照“能放能收”的原则,根据园区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赋权调整,不能出现空放、虚放等问题,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的事项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永顺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附件1)并经县政府同意,按照省、州、县政府工作要求明确了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赋权方式,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严格开展赋权。为确保赋权调整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各赋权部门要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附件2)或委托书(附件3)。对于直接赋权的事项,赋权部门要按照《永顺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对于委托行使的事项,由委托部门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对于服务前移的事项,要实现“园区事集中办”;对于审批直报的事项,由园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州县各级部门备案。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原来签订的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当即废除。今后,园区对《永顺县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目录》未覆盖的事项提出赋权需求时,要坚持全链条闭环审批服务理念,按照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园区管理与服务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赋权方式,赋权事项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赋予。

(三)优化审批流程。园区要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开展减证便民,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线下和线上同质办理。线下,所有赋权事项进驻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所有赋权事项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要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不断完善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次办、就近办、帮代办等多元化办事格局,要真正提高园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四)加强指导服务。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园区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如期顺利进行;要根据州行政审批局要求,认真做好赋权事项清单调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依法依规赋权调整到位。园区要主动对接,依法依规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配套举措。对直接赋权的事项,园区可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的事项,可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可园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集中开展向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调整工作是深化“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要要求,是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监管。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赋权事项清单调整工作的承接和运行进行重点跟踪,对未按要求完成赋权调整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上报县政府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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