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2 10:57:49 字体大小:


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 号)等文件要求:“城镇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不得作为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依据。”永顺县现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估价基准日是2019年4月30日,至今已历时已3年有余,现有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建设需要,不具有现势性,因此急需更新基准地价成果。

开展这项工作旨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对区内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实时更新,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城区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可为永顺县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永顺县推行土地挂牌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特制定本《通》。

二、制定本《通知》的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 号)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完善自然资源等级价格体系,我局于2022年4月启动全县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通过收集资料、调查分析、整理计算等工作,形成了初步成果。2022年11月17日召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取县人大、县政协、党代表、住建局、发改局等11个相关单位、各征拆指挥部、13个乡镇、各企业代表意见,对初步成果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2年12月16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26次(04))审议通过,2023年5月5日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2023年6月2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已下达同意公布实施永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本《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知》总体说明

本《通知》主要为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布实施城镇基准地价成果。

顺县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对象为评估范围内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评估工作主要包括:1、对符合永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进行土地综合定级,划分不同级别范围;2、制定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3、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4、编制城镇基准地价相关图件;5、成果公布实施后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成果备案。


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音频解读.mp3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