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永顺县司法局组织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41号)和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本《通告》的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41号)
三、起草过程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289 号)和工作部署有关要求,我局收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意见后,形成《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知》总体说明
本次共清理10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永顺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29件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宣布废止、失效;《关于加强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管理的通告》等7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或长期有效。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