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局起草了《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统称《通告》。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通告》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长沙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4.29”房屋垮塌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本《通告》的起草依据
(一)《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22〕3号)
(二)《永顺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永政办函〔2022〕33号)
三、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泛征求县级主要领导和县直单位等多方意见后,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送审稿)》,本《通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告》总体说明
本《通告》(送审稿)主要围绕开展排查整治时间、范围、整改三个主要方面进行说明。
一、时间:自2022年5月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3.老旧危房;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5.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6.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学校周边、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三、整改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按照“疏散、停业、整改、拆除、销号”的流程,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