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4 16:11:11 字体大小:

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我县累计投入资金3.96亿元,实施安全饮水项目387处,打井51口,解决和巩固提升40.52万名居民的不安全饮水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36万人。我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1458.5%提升到2020年的86.84%2018年,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我县出台了《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暂行办法》(已过期),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划分、管护职责、任务分工、日常管理等事项,为顺利推进管护相关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级愈来愈重视饮水工程后期管护工作,将完善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机制列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对农村水费收缴工作启动追责机制,提出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鼓励创新机制实行公司专业化运作管理等要求。

二、《办法》制定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州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具体包括: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2《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4、《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59号)5、《湘西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1号)等

三、《办法》形成过程

120213月,为起草该管护办法,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内部专题座谈会,结合2018年县政府出台的《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暂行办法》展开了深入讨论、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始起草制定《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初稿)。

22021414,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初稿进行了初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32021415日,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公安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疾控中心、国网永顺供电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参会单位意见等相关单位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送审稿)。

42021511日,《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审核通过,正式以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个章节,27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主体责任等。(条款内容略)

  2、第二章为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共2条。主要内容为成立管理机构及明确具体职责。(条款内容略)

3、第三章为运行管理机制,共2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工程产权,管护方式及内容。(条款内容略)

4章为水价和水费,共6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水价构成、水费收取及相关制度。(条款内容略)

  5、第章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共5条。主要内容为管护资金的筹措、村级管水员工资、资金管理及使用。(条款内容略)

  6、第章为奖惩,共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奖惩方式。(条款内容略)

  7、第章为应急机制,共2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饮水安全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条款内容略)

8、第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补充内容及生效时间。(条款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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