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县安监局系列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县安监局系列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14:07:26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并明确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意见》就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4个方面提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解读一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意见》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等四个层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并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各级安监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意见》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安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质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部门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除了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质检等部门,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工商、宣传、机构编制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建立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也要履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监管,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解读二 
  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一是改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要着重加强监管机构和力量建设,强化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齐专业监管执法人员。要研究制定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国资等部门法定监管职责,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责任空白。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更加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是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全部或部分实行跨区域垂直管理体制,与地方属地监管存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电力方面,驻省能源监管办公室作为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放监管,但由于在市县一级没有管理机构,难以承担监管职责;铁路方面,国家铁路局在全国设有区域监管机构,负责铁路安全监管,涉及多个区域监管机构,监管和协调难度大。民航方面,中国民航局在全国设有地区管理局及省监管局,负责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监管等,但地方民用机场在净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行业监管与属地综合监管职责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责任规定,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综合监管职责分工,由行业监管及区域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执法、教育培训等行业监管工作,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综合监管工作。同时,要建立沟通协调与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协作,及时解决发现的矛盾和问题。 
  

 

  

  解读三
  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一是加强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基层安监人员力量薄弱,有的基层安监部门甚至无人有执法证,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要将安监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并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确立其执法主体的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权威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统筹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充实县、乡两级一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将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一线。要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和街道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协管员,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加大基层执法力度。 
  二是完善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要明确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落实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要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解决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政企不分、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
  

 

  

  解读四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改革,明确机构性质,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要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及职责,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与处置职能。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真组织研究应急救援规律,加强相应技术装备和设施建设。要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数据库及模拟分析、通信决策、资源管理等子系统,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与决策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交流与共享,强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提高响应和救援效率。要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资源信息库,加强与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大型装备生产企业、相关救援队伍的沟通衔接,建立重要应急装备物资的生产、储备、监管、调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救援车辆与物资装备,重点加强国际先进、安全可靠、机动灵活、实用性强的专业救援设备装备。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要结合产业发展、环境条件和事故态势,开展国家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址需求评估,针对现有救援力量难以覆盖的区域,依托公安消防、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和加强现有救援队伍,培育专业化救援组织,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扩大空间覆盖范围,增强专业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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