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县安监局系列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三)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县安监局系列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3 14:22:25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意见》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等方面,对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出要求。     

  解读一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意见》提出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与论证,严把审批关。同时要有超前意识,强化基础研究,加大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二是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意见》明确要求高危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审,方可审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不安全的企业不生产。要研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制约机制。     
  三是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设定的任务目标,提出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将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意见》明确了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五是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必须要实施属地、分级管控,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健全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提高风险预控与处置能力。     
  解读二 
  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物品,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二是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企业既要在内部向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通报,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     
  三是提升企业安全防控能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指挥人员现场指挥决策和协调能力和企业员工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救援疏散的技能。     
  解读三 
  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统一的、覆盖各个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具体分级和分类,总结归纳相对应的排查治理对策,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事项、重点部位、检查频次,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     
  二是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一体化在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与部门实时监控的有机统一,以信息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通过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手段,督促政府部门做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力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做到真查真改。    
  解读四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一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日常防范,提高精细化水平。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二是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基本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三是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和检测维护。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提升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的检测维护,重点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    
  四是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合理界定大型活动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审批关,推动大型活动安全保护工作市场化运作,加强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祈福、烧香祭祀、民间杂耍等群众自发性娱乐活动以及服务场所举办的日常演出、庆祝等活动的安全监管。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实行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社会共治的安全管理模式。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在安全宣传、安全巡查、信息联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防止地震、暴雨、泥石流、冰冻等气候原因或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解读五  
  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一是加快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规模和定位,严禁在规划区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工作,全面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     
  二是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工程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高速铁路、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提升车辆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等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安全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全国统一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全链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     
  解读六 
  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一是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二是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矿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建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专项资金制度。加强新的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三是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合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数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在高危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尘肺病防治基金;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作用。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合理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区域,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在大专院校设置职业卫生、职业医学、放射卫生等专业。     
  四是强化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实施全国统一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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