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2
注意事项2
(2018.4.10)
1.今年开始,省派驻村帮扶队工作由县主要负责管理。请与县扶贫办联系取得扶贫队联系方式。
2.今年省委组织部选派了51个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进驻51个贫困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每个县管科技的副县长担任团长,每个贫困村派1名专家对接帮扶。为提高工作实效,可与各县科技副县长协商,将省派专家纳入该村专家组。
3.评选程序和经费管理一定要严格。评选按照各地区实际情况和申报单位能力优中选优。经费管理参照以下文件:《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7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9号),《湖南省科协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15〕42号),《湖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科技助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16〕72号),等相关文件。
4.科普惠农项目不能调剂,绝对不能将农村科技助力项目调整为科普带头人等项目。农村科技助力项目的实施点一定要为省派驻点村。
5.农村科技助力项目的申报对象可为县科协、农技协、扶贫队、专家组、科技组织等,贫困村不能申请。无论哪方申报,事先都要县科协、扶贫队、专家组、贫困村四方协调好,相关负责人签字。扶贫队申报,项目负责人为扶贫队长,申报单位负责人为扶贫队队长工作单位负责人,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专家组组长工作单位;县科协申报,项目负责人为县科协相关负责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县科协负责人,其他同上;专家组申报,项目负责人为专家组组长,申报单位负责人为专家组组长工作单位负责人,其他同上。
6.农村科技助力项目必须完成的定量任务为湘科协通〔2018〕39号文件附件3-2的第八项。市州要对照任务开展评选与督查,确保任务能圆满完成。